|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08-16840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08-04-10 | 发布日期: | 2008-04-1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发〔2008〕15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8-04-10 |
| 发布日期: | 2008-04-1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发〔2008〕15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整治建筑垃圾撒漏和乱倒行为,切实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现就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7月底以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主干道、支路和重要区域无建筑垃圾撒漏、乱倒现象,建筑垃圾倾倒场(点)规范运行,基本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问题。力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核准运输单位使用率、《承诺书》签订率、出入口及运输路线保洁率、运输车辆准运证携带率、适量装载率、密闭(篷盖)率均达到90%以上。
2.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之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置和全方位管理,并达到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率达到98%以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每区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建筑垃圾倾倒场(点)1-2处。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区配合、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分头负责,各区政府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管理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2.立足长效、抓好近期、突出重点、尽快见效。明确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和举措,立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近期工作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尽快取得实效。
3.严格标准、量化考核、奖惩激励。按照相关法规,细化工作标准,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把严格的量化考核作为落实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由市建委牵头,各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从源头上切实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其中:市建委负责各类重点工程、拆迁工程及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各类外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市容环卫局要严格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定额标准。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和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向市建委和市市容环卫局提交《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按建筑垃圾处置量每立方米2元的标准(总额最低不少于1千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要使用经市市容环卫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完善建设工地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建筑垃圾处置一票否决制,对拒不履行建筑垃圾处置法定责任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公安等部门参加,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抓好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撒漏和乱倒现象的治理。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重要工地、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实施24小时监管,发现撒漏和乱倒现象立即查处。依据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管理考核;适时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
(三)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建设等部门参与,各区政府实施,采取以区为主、区建市补的原则,每区落实1-2处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工程和建筑垃圾在2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到市市容环卫部门落实具体倾倒场(点)。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实施综合利用。
三、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整治活动
近期,针对目前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运输车辆撒漏乱倒、超载超速、拒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集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三项专项整治活动。
(一)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整治。由市建委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参加,全面检查各类建设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区重点工程的服务和督导管理,做好重点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二)建筑垃圾运输环节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安局和各区政府参加,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主干道和支路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对建筑垃圾乱倒易发地段,蹲点守候,彻底解决当前撒漏乱倒现象严重问题。要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不篷盖、不按指定运输路线行驶、撒漏乱倒和无牌无证、套牌或牌照不清、超速、闯灯、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要列入“黑名单”,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管理。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建委等部门参加,做好建筑垃圾倾倒场(点)的选址定点工作,完成每区落实1-2处建筑垃圾倾倒场(点)任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落实倾倒场(点)出入口硬化、管理用房、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倾倒场(点)规范化管理制度。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面做好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和高新区也要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市区联动、高效运转、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巡查网络和应急方案。市、区、街道三级城管和环卫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无缝隙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并责成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市长公开电话、12319公共服务热线、环卫110联动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提供的涉及建筑垃圾处置违规线索,城管执法部门要迅速现场查证,明确责任,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时处置。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典型做法,对违规处置和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跟踪曝光。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强化群众监督,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济南市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殷鲁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 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张 俊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杜绪德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鲁德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姜晓波 (市建委副主任)
李大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杰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丛支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照亮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丁正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宋永祥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田德昌 (市市容环卫局党委副书记)
胥嘉印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郑鲁伟 (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侯翠荣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其广 (历下区副区长)
梁英为 (市中区副区长)
孟宪伟 (槐荫区副区长)
陈 勇 (天桥区副区长)
袁长奎 (历城区副区长)
韩 军 (长清区副区长)
王晓军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建委,曹桦、市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杜绪德、姜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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