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函字〔2019〕15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济安监函字〔2019〕3号 转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