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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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部署和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0〕33号)和济南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莱芜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工作人员,并聘请危化品、消防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从5月19日起对辖区内8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工作。 此次检查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检查督导方案的要求,逐条逐项的对照检查,突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检查督导效率效果。 通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抓紧整改,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认清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两会”期间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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