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推进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车载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提高市民避险防灾意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以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市中心工作任务。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异地执法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指导监督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七)推进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完整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受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围绕2020年全市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行业专家、律师协会以及市民代表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针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和举措,做好简政放权、“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等信息公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做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参加电视问政、接听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三)推进行政执行和结果公开。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局网站集约化建设。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法定公开内容要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局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发展,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整体水平。
(三)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政务公开栏、热线咨询等多种形式,拓宽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增进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了解和关注。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部分,页面设计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的参考方案进行完善。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
(三)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要求,指导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二)推进依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内容,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进行发布。
(四)强化业务培训。科学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公开理念,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