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51个部门(单位)列出119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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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对56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确保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压实市级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市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依法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依法核发相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准入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负责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监管责任。市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细化市级部门(单位)任务分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和政策文件,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5个市委部门及政法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应急局等51个部门(单位),共56个单位列出119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涵盖行业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对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单位,作了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简要表述。 明确各行业领域任务分工。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明确了119个行业领域的市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单独制定附件表格逐一列明。其中,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结合济南市工作实际,专门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渔业船舶使用、消防”3个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对个别行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且监管责任主要在区县政府的,如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要求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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