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 钢城区应急局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零容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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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钢城区应急局对某机械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以来,钢城区应急局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之一。 钢城区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无证上岗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因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启动以来,钢城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将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之一,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截至目前,钢城区应急局已累计查处特种作业违法行为6起,罚款4.2万元。 (通讯员 王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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