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济南市安全生产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措施落实”指示的重要抓手,是贯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济南市安全生产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任务,是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市企业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屡禁不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奖为主、以罚为辅”“以奖促干、以奖促查”“违章必查、违章必罚”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突出重点,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建立完善定期奖励制度。各企业要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内部奖励事项、标准及时限。一是设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奖项,鼓励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二是设立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项,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对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合理建议的人员予以奖励;三是设立现场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奖项,对主动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予以奖励。可以采取发放奖金与通报表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符合标准的员工进行奖励。可按每周、每月、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最少每年奖励一次,提高全员排查隐患、举报问题、制止现场违规违章行为的积极性。
(二)建立完善现场处罚制度。各企业要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明确现场行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特别严重违章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对重复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要加重处罚,对导致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执行隐患整改指令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处罚一律执行“现场罚”原则,通过当场处罚、24小时内缴纳罚款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传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深一线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意识。上级管理人员发现下级部门、单位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的,要立即做出处罚决定;一线生产人员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的,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实后做出处罚决定。从业人员因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款的,如在三个月内未重复发生违规违章行为,建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罚款返还,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建立奖惩限时办结制度。受理问题隐患及违规违章行为举报后,企业要第一时间通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实行奖惩限时办结制度。作出奖励决定后,企业应按照时限按时兑现奖励内容;作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24小时之内将罚款上缴财务管理部门,逾期未缴纳的要缴纳滞纳金。同时,对受理的风险隐患排查、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举报事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难以整改完毕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期限,限期整改闭环。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企业要向全体作业人员通报奖惩情况,在公告栏中对作出的奖励决定和处罚决定进行定期公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定期通报,更好地激发全体作业人员参与举报奖励、制止违规违章行为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完善领导架构。各区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并指导企业建立奖惩制度。各企业要完善奖惩制度组织领导架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的有关职责任务,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奖惩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各级工会“查保促”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奖励、处罚及举报内容,要严格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核查处置。
(二)设置专项基金。各企业要设置奖惩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专项奖励资金提取标准,每年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收缴的罚款要全额存入专项基金账户,用于后续奖励发放,不得直接作为企业收入。
(三)限期落实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爆、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企业,于6月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其他行业企业要按照该通知要求,于8月底前建立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为检查重点。对未制定相关制度、未执行奖惩措施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办发电〔2021〕11号),将建立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功能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季度考评。对工作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区县(功能区)、部门及企业,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五)坚持宣教结合。各企业要坚持奖惩与宣教结合原则,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班前会、宣传栏等途径公布奖惩标准及线索举报受理电话。要加强对违规违章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违规违章行为的严重性确定参加班组、车间或厂级安全培训。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