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526886T/2021-0022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60号文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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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60号文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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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60号),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配齐配强配优安全总监,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安全总监的设立范围

1.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使用单位。

3.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总监的选派原则

安全总监的选派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以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为主)按有关要求委派。安全总监必须是中层(不含)以上管理人员,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1.驻济的中央、省管企业安全总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委派。市属企业安全总监由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委派。区县(功能区)、镇(街道)参照市办法执行。

2.涉及多行业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聚焦主责主业,由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委派。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选派;也可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派。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安全总监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参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方式选派安全总监。

5.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名,报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安全总监的选派程序

1.推荐人选。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由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1:1比例,推荐安全总监初步人选。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由企业按照1:1比例,推荐安全总监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

2.资格审查。各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审查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

3.任命备案。考核合格的初步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由被委派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附备案表)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五、现有安全总监过渡

对于已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应的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考核(包括基本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另提人选,办理任职手续。符合条件的,应于10月底前完成安全总监过渡。

六、安全总监的管理

安全总监实行双重管理。受委派单位负责安全总监日常管理,落实其薪酬待遇,督促其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总监的选任,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安全总监认真落实“三项报告”制度,加强其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七、有关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完善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迅速推进落实。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高危、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台账(附件1)。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台账于9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卢迪;联系电话:66608372,电子邮箱:yjjaqscxcdcc@jn.shandong.cn)。12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设置安全总监。

(二)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安全总监信息化管理,在智慧安监信息化平台,创建安全总监模块,动态展示安全总监的基本信息、任命文件、“三项报告”等内容,做到信息公开、监督透明,实现线上线下安全管理融合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通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的调度,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考评事项,对推动不力的区县、市有关部门,在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6608368。


附件:1.济南市安全总监工作台账

2.济南市(XX区县)安全总监推荐表

3.济南市(XX区县)安全总监审查表

4.济南市(XX区县)安全总监备案表

济南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附件下载: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60号文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pdf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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