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三是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四是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五是全面防控、保持稳定。
二、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超出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市级行政区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依照新公布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总结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重点对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与原《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相比,一是内容更加完整。重新确定了危险目标,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主要矿种及事故类型在我省的分布情况。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部分提出视情成立临时党委,总指挥兼任党委书记,有利于救援现场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三是职责分工更加明晰。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每个工作组可以分为多个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有利于精准高效开展工作。四是工作原则更加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全面防控、保持稳定的五项工作原则。五是应急响应更加科学。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各工作组、应急相关救援人员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四、重点政策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秘书长或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和事发地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有关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等职责。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井下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等9个工作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设区的市,事发地县(市、区)以及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指挥部指令及工作组职责分别开展工作。
(二)预测与预警。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二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四是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三)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各工作组、应急相关救援人员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按程序宣布、撤离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后期处置。设区的市政府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类型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省政府组织事故调查。
(五)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人员防护、通信保障、技术支持与保障、气象水文信息保障等10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六)预案管理。包括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内容。重点要求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新增了7个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地址、值班电话、服务区域等要素,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指挥各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从业单位日常应急储备管理。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修订意见。
(七)附则。包括奖惩、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山东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三是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四是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五是全面防控、保持稳定。
二、适用范围及事故风险描述
全省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可能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粉尘爆炸,液氨泄露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四类。
三、重点政策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等职责。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9个工作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设区的市,事发地县(市、区)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指挥部指令及工作组职责分别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二)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一是通过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二是通过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对收集的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三是通过初报、续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三)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高到低实施一级(可能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二级(可能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三级(可能造成20-29人死亡事故或者70-99人重伤)、四级(可能造成10-19人死亡事故或者50-69人重伤)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先迅速开展事故单位自救互救,启动相应预案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先期处置,着重注意煤气泄漏、着火事故,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粉尘爆炸事故,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理主要措施。各工作组、应急相关救援人员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应急结束后,按照程序宣布、撤离并发布有关通知。
(四)后期处置。设区的市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照事故类型分别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省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保障措施。建立以企业应急队伍为第一响应者、政府应急队伍为主力军的队伍保障。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的资金保障。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应急物资主储备,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的物资保障。建立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为主的医疗卫生保障。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提供治安保障。做好救援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极端情况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省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发地公共通信保障。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气象部门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六)预案管理。以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和学习培训、提升能力为主,开展预案培训。定期组织部门演练、企业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按照规定做好预案修订、解释、实施工作。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2013年8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背景及依据如下:
(一)修订背景。2013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以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继印发公布,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我省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发生调整,省级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危险目标大幅更新,基于以上方面的考虑,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部署,省应急厅牵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三、与原预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危险目标进行了重新确定。更新了我省危险化学从业单位数量以及主要的危险化学品物质品种,并根据国内外及我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了主要危险物质在我省各地区的分布情况。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更加集中高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增加了“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指挥部领导性、权威性,有利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对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三)应急响应程序更加严谨完善。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省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当国家成立救援指挥部时,应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听从国家救援指挥部安排。
(四)保障措施更加有力。新增了7个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地址、值班电话、服务区域等要素,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指挥各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从业单位日常应急储备管理。
(五)突出宣传报道的公开透明。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应对社会影响和群众恐慌。
(六)应急预案体系管理更加健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总结、评估、抽查等内容、频次,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监督,确保演练即真练、平时即战时。
四、重点政策措施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8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重点政策措施如下:
(一)总则部分。该部分除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危险目标的确定、事故分级外,重点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6项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该部分重点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落实牵头单位,压实压细工作责任。
(三)监测与预警部分。该部分重点明确了信息监测、预警、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和解除等内容。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预警途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主体。
(四)应急响应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其中:分级响应部分明确了事故报告的时限和层级;响应程序部分涵盖了应急队伍和装备准备与调动、专家咨询与决策、现场救援实施等内容;安全防护部分明确了做好救援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中需注意并落实的有关事项;此外,在应急响应中,还明确加强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五)后期处置部分。该部分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总结与评估、事故调查等内容。其中: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对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部分。该部分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队伍保障、装备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等内容,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保障全面到位。
(七)监督管理部分。该部分包括宣传、培训、演练、奖惩等内容。重点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演练的频次要求,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附则部分。该部分包括预案管理、发布实施等内容。明确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