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2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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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应急物资保障的范畴、保障原则、规划,对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与发放、报废与回收、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程序和制度作出具体规范。 《办法》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筹管理、适度完备、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和共享共用。 《办法》提出,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依托、区县级储备为基础、省级储备为支持、周边地区储备为支援、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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