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坚持综合施策 切实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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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安全环境才能保障企业稳定生产,高水平安全管理才能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许多企业存在缺乏安全管理动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非高危行业和隐性风险被忽视、轻预防重救治等现实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管理的实效。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综合施策,同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 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部分企业缺乏重视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一是企业负责人算短期经济账、忽视长期安全账。一些企业负责人错误认为,将过多资源和精力放到安全生产管理中“不划算”,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以应付政府检查为主,导致风险隐患排查不力,已发现、已督促整改的火灾等常见风险隐患问题容易反复出现。二是企业将宽松的营商环境视为对安全监管的放松。当前,各地为优化营商环境,纷纷为企业设立了“不打扰日”,但部分企业将这种安排视为一种放松,便降低安全标准。比如,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不严格按照要求设计逃生通道等,对创建高水准的安全生产环境更是缺乏动力。三是企业将安全责任推卸给员工。有些企业片面强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忽视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将安全培训教育成本增加到员工身上,导致培训效果差、企业安全文化与员工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如企业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开展培训,引发员工不满,导致不配合。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稳定。一是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企业认为相关安全制度并非是对企业发展的促进,而是约束与禁锢,存在抵触情绪,更多是被动接受与执行,如企业应付式制定应急预案与安全制度,但内容与本企业联系不够紧密,实操性不够强,且长时间不更新。二是对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比如,对安全教育培训,有的企业往往以生产任务重、招工难、员工流动率高、员工缺乏意愿等理由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打折扣,延迟新人培训或是仅对部分员工培训。三是制度执行的稳定性较差。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自恃从未发生事故或属于低风险企业,在严格执行制度一段时间后便有所松懈或打折扣。相反,曾经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经历了惨痛的损失后反而持续严格落实相关规制要求。 非高危行业和隐性隐患容易被忽视。一是关注行业重点突出风险,忽视次要与长期隐性风险。非高危行业事故发生率与损害程度相较而言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放松,更不意味着非高危企业只需关注重点风险。二是关注重点场所的风险,却忽视非重点区域的风险和处置。当前高危企业或规模企业安全管理日益规范,显性风险如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基本可控,但一些暂时难以直接取消的“三合一”等作坊式企业容易被忽视,机器伤人等事故容易被忽视。三是对次生危机与衍生危机缺乏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机器和多道工艺,火灾、爆炸、坍塌、毒气泄漏等不同风险在特定区域内存在互扰的可能性。部分企业对此没有清晰认识,如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距离电源过近、易燃物料任意堆放占用逃生通道等。 轻预防重救治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是在预防治理创建中处于被动地位。要实现更高水准的预防治理需要多元共促,当前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二是部分企业基于短期经济考量倾向于事后处置而非预防治理。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风险点相对简单,企业进行短期分析,认为机器伤人、微小火灾等事故后果能够承受,缺乏相应意愿进行自我转变。三是部分企业因自身资源与能力限制难以转向预防治理。要进行预防性治理,事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需要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机制、文化进行优化,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与技术加以支撑,而部分企业并不具备相应资源推动这一工作。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从政府层面,构建激发企业安全管理动力的机制。一是建立容错机制。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针对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企业或行业,可以允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逐步提升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发展促安全的良好循环。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发的风险排查与应急能力提升等行为进行引导与鼓励,通过给予现金、税收优惠、荣誉称号等形式,对安全状况好的企业以及相关管理主体给予奖励;同时,对存在相关风险隐患并缺乏整治行动的企业进行惩戒,对因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三是落实责任机制。要抓住“关键少数”,增强企业负责人与安全员的安全意识,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安全举措,让安全责任落实到员工身上,但绝不将安全责任都推卸至员工。 从企业层面,推动安全管理向预防治理转向的落实。一是将预防理念融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企业对相关安全规制的制定、安全活动的开展都以预防为目标,使得“风险不外溢”“事故不发生”成为共识和导向。二是提升综合预防能力与处置能力。企业不仅要提高事故灾难发生后的危机研判、危机处置、恢复重建等能力,还需要提高事故发生前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沟通和风险处置等预防性治理能力。三是推动企业间联防联动。加强企业间、园区间安全管理合作,使得相关企业在资源、信息、技术等层面进行优势互补,对可共享安全设备进行众筹共享,组建联合应急救援队伍等。 从政企联动层面,深化安全生产协同风险治理。一是做好政企协同风险识别。政企从各自领域出发,明确行业、园区、企业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指南,并定期更新;同时,联合制定行业“禁限控”目录,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逐步提升行业安全标准。二是做好政企协同风险排查。对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危企业,不仅需要企业紧盯风险,还需要政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相关专家团队为企业“体检”,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风险排查服务。三是做好政企协同风险沟通。针对园区或企业整体风险,政府、园区、企业共同进行定期评估,形成风险状况与整改对策清单,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让员工、企业、园区管理方、政府等相关主体都能知晓风险状况。 从行业层面,创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平台。一是建立行业安全培训教育平台。可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从优秀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库,形成专业服务平台。考虑到部分企业承担安全教育成本的现实困难,可采用政府补贴、行业培养、科研院所专家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培训成本,为企业提供实用又实惠的安全智力服务支持。二是构建行业安全知识共享平台。由行业组织编制权威、具有实操性的安全管理手册,定期更新,共享给政府相关主体与企业,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也提升企业落实能力;同时还需要积极介入与帮助企业编制员工安全手册,用于同质类企业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能力,将安全制度落实到个人。三是推动智慧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将现代技术融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开发管理程序,实现行业共享,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智慧监督与智慧服务。 从整体层面,统筹高危重点企业和低危小微企业。一方面,需要持续高度锚定高危重点领域,防范“灰犀牛”事件。为此,各方需要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防范遏制事故的具体举措。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排查,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抓细抓实,切实将风险化解在源头、苗头。另一方面,需要持续关注低危小微领域,防范“黑天鹅”事件。各方需要关注非高危风险、非高危领域、非高危行业等企业,要协同各方资源,制定与提高行业安全标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非高危领域事故灾难的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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