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526886T/2023-0059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18 发布日期: 2023-11-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2019年印发的《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济应急发〔2019〕30号)在发挥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故(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我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研究分析了2019年以来专家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针对专家动态管理不够具体、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
三、修订过程
在对2019年以来专家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调用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参考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6章2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目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管理。共6条,一是明确依托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平台实施专家登记和管理。二是局党委负责对专家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家管理的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专家类别及使用领域。四是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专家遴选。共4条,一是明确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和公示等环节。二是从政治立场、业务水平、年龄和学历上明确应急管理专家的基本条件。三是根据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等不同类别专家,制定相应遴选条件。四是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专家使用。共9条,一是明确专家的使用权限和职责,其他部门单位若有需求,可以使用应急管理专家。二是明确专家的使用要求,如专家日常使用和紧急任务的使用、省级专家及市外专家的使用等。三是明确对专家的日常评价和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四是明确使用专家应支付专家费用等。
第五章专家奖惩。共3条,一是明确专家年度综合评定,结合综合考评,对优秀专家进行通报表扬。二是明确专家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对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济应急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
具体联系人:王锋
咨询电话:0531-5170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