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526886T/2023-0062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JNCR-2023-0270002
- 标题: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应急发〔2023〕4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应急发〔2023〕48号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已经市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聘任工作,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现场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应用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聘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专家主要任务类别
(一)应急处置类专家
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咨询服务类专家
1.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
2.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
3.参与我市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分析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意见和建议;
4.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咨询类工作。
(三)现场检查类专家
1.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执法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及各类安全生产巡查等活动;
2.参加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工作,并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3.参与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4.参与企业安全状况评估等活动,并提出审查结论;
5.参与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
6.其他检查评估工作。
(四)评审评估类专家
1.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2.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的评估;
3.配合市应急局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调查,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市应急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项目管理、成果技术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参与市应急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
7.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能力评估考评;
8.其他评审评估类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专家
1.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
3.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
4.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宣传培训类工作。
(六)事故调查类专家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为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等提供技术支持。
(七)其他类别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专家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专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市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4.专家应满足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10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等要求。
5.对于达不到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一定的权威性的专家,经市应急局审核通过后,可聘为专家。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原则上具备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关行业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论文;
2.近3年内撰写的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论文或其他材料被市政府或部门采纳,出台相关文件;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4.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5.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现场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安全生产类专家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类专家应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以上,或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经验丰富,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的安全工作,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3.安全生产类专家近3年多次参与省、市、区(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4.安全检测实验室相关专家需具备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专家需有参与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双重预防机制评估或检查的工作经历;安全生产信息化专家需具有安全生产信息化软件研发工作经历;
5.自然灾害类专家应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相关法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灾害隐患的能力;
6.现场执法经验特别丰富的,经所在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和具备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2.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权威期刊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从事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工作;
3.近3年内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或市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4.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近3年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有编写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近3年内多次参与市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4.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七)事故调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验10年以上;
2.近3年曾参与省、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长期参与或多次参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肯定。
第五条 专家的遴选程序
市应急局是专家遴选的主管机关。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经所在单位推荐(或市应急局有关业务处室推荐),相关行业以行业部门意见为主推荐。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和公示等环节。
1.申报。根据本实施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全市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专家根据《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附件1),通过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每个专家申报时限选3个主要任务类别以及3个行业类别。
2.初审。行业领域内有关处室、单位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
3.审定。组织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对专家的专业、成果及上报材料依程序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4.公示。审定后的专家名单在市应急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其他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纳入应急管理备用专家库管理,待下次专家调整时,经审定后调整进入专家库:
1.符合申请条件,经处室推荐,未通过最终审定的专家;
2.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可聘用的国家级专家、外省和本省其他地市应急管理专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应急局印发的《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济应急发〔2019〕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
附件:
济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
序号 | 类别 | 类别细分 | |
1 | 应急救援 | 洪涝灾害 | 洪涝、城市内涝 |
2 | 地震、地质灾害 | 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 |
3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
4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 | |
5 | 矿山 | 煤矿、非煤矿山 | |
6 | 交通 | 铁路、航空、道路、水路交通 | |
7 | 综合救援 | 消防 | |
8 | 海洋 | 海洋 海浪、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及其它海洋灾害 | |
9 | 自然灾害 | 水旱 | 洪灾、旱灾、城市内涝、台风等 |
10 | 气象 | 暴雨、冰雹、冰雪、沙尘暴、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雷电、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 | |
11 | 地震 | 地震 | |
12 | 地质 |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 |
13 | 火灾 | 森林、草原 | |
14 | 海洋 | 海洋 海浪、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及其它海洋灾害 | |
15 | 安全生产 | 非煤矿山 | 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开采等 |
16 | 化工 | 炼油、煤化工、精细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仓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 | |
17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 | |
18 | 民爆物品 | 炸药及火工产品 | |
19 | 工贸 | 冶金、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 | |
20 | 综合交通 | 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城市轨道交通 | |
21 | 建设工程 |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 | |
22 | 城镇燃气 | 城镇燃气 | |
23 | 电力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 |
24 | 特种设备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 |
25 | 其他 | 科技 | 科技 |
26 | 检测检验 | 相关行业检测检验、电气、实验室设备、实验室安全管理、通风等 | |
27 | 医疗 | 公共卫生安全、重症监护、呼吸、皮肤、急救、普外、骨伤、胸外、神经外科、烧伤、血液、心理援助 | |
29 | 信息化 | 信息化 | |
30 | 气象 | 气象 | |
31 | 应急装备 | 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及储备、应急队伍 | |
32 | 舆情宣传 | 舆情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