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有奖举报典型案例(2024年第10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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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一、举报某公司以黑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柴油案件 2024年5月,起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社区对面停车场内有黑加油站点给外来车辆加注柴油行为。经查,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带储存设施经营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带储存设施方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情况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起步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起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历城区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4年7月,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邮箱举报,反映某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经查,该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属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没收。群众举报属实,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举报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件 2024年8月,商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辖区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吊装作业存在事故隐患,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经查,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人钟某某、刘某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情况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现场责令立即改正。群众举报属实,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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