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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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办发〔2024〕14号 相关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方案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以下简称《硬措施》),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8个方面硬措施。为深入宣传贯彻《硬措施》精神,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宣传贯彻《硬措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硬措施》的宣传贯彻为契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硬措施》,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进全市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促进各级矿山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矿山企业深刻认识《硬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发扬斗争精神,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促使各级矿山监管执法部门更好的掌握《硬措施》 规定,为《硬措施》贯彻落实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高矿山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三)提高全市矿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硬措施》宣传培训,统筹部署有机结合 各矿山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和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加强《硬措施》宣传培训。同时,要注重把《硬措施》宣贯和《意见》宣贯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增强贯彻落实效果。 1.全面加强媒体宣传。协调主流媒体在重要栏目、重点时段、显著版面对《硬措施》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介,尤其是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硬措施》精神实质和矿山安全基本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纳入培训必学内容。将《硬措施》纳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班必学内容,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硬措施》精神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狠抓矿山安全的自觉行动。 3.开设网站宣传专栏。在政府网站设立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专栏,深入阐述《硬措施》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重点内容及落实要求。 4.多种形式组织研学。通过举办研讨会、专题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矿山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全面增强履职能力。 5.班子成员带头宣讲。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编写宣讲提纲,亲自授课,亲自宣讲,并组织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矿山企业开展宣讲,确保《硬措施》精神成为各方共识。 6.认真研读解读要点。认真研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硬措施》解读要点,在解读要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本地区、本企业矿山类型、典型案例,增强宣贯效果。 7.确保传导基层末梢。各矿山企业要在矿区重要工作地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硬措施》宣传牌板或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贯效果,除了在公司级、厂(矿)级会议上组织学习,还要利用安全例会、班组会等进行深入系统学习,通过公司网站、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形式,确保有效传导至基层班组末梢,切实将《硬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矿山企业班组、每个职工。 (二)制定《硬措施》配套措施,全方位协同推进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矿山企业要抓紧制定《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列出计划,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硬措施》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2.修订完善制度标准。各相关矿山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全面梳理现有矿山安全相关制度规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统一、协调,符合《硬措施》和《意见》要求,加快形成制度成果。 3.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利用安委会平台作用,所有涉及矿山的部门有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机融合的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形成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矿山安全工作合力,有效堵塞各种监管漏洞,严防漏管失控。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积极协调推动,将《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一体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三)抓好《硬措施》落地落实,严格开展自查督查 1.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有关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要对照《硬措施》要求,加强自我检视,查找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对表对标,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以企业责任不落实作为推责诿过挡箭牌的行为。各矿山企业要严格对照《硬措施》内容,针对本矿山实际,开展专项对标检查,逐条逐项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隐患得到消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亲自调度自查和整改。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把《硬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和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复查等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有违《硬措施》要求情况,特别是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为或情况,监管部门查出重大隐患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3.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矿山监管部门要紧盯重点企业、风险大的企业,开展直插现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拳出击“打非治违”,严厉查处一批重大隐患,从重惩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硬措施》刚性执行。 4.重大隐患销号清零。全市矿山监管部门要紧盯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化管理,严格落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机制,查明形成原因,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动态销号清零。 5.积极营造严的氛围。全市矿山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事故和非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严的氛围,切实做到“查起来”、“严起来”。 6.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区县矿山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硬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7.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将适时对《硬措施》宣贯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区县安委办也要同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请相关区县安委会将宣贯《硬措施》情况分别于6月27日及12月27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臧国津,席海雨 邮箱:yjjksc@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51708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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