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长期存在的地灾隐患不可疏忽大意 | ||||
|
||||
近期,笔者参与了一次汛前隐患大排查,发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大多已存在多年。由于所需治理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搬迁避让存在困难等原因,此类隐患一直久拖不治。当前我国已进入汛期,对于此类长期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不可掉以轻心。 比如,有1处危岩带威胁到公路和长江航道,涉及7处危岩单体和26处孤石。经初步测算,治理此处隐患约需1300万元。但是笔者所在地区,地方财政每年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经费只有20多万元,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也只有200万元左右,难以做到及时治理。类似情况在基层比较普遍,再加上基层政府推动自然灾害整治或者搬迁避让的能力不强,导致各类灾害隐患难以根治。 久而久之,对这些常年存在但始终未造成地质灾害的隐患,一些部门会习以为常,甚至不以为然。比如,笔者所在地区一进出山区的道路两侧,修建时因资金紧张,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清理滑落的渣土。多年来,每逢大雨过后,都会出现小方量滑坡,但对过往车辆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事后,路政部门也会及时清理土方。相关部门就不再将滑坡治理提上议事日程,觉得每年都这样,不会出大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基础设施修建时只重视主体结构安全,忽视了主体结构周边的附属安全设施。比如,一些山区道路的路基持久耐用,但道路两侧高陡切坡没有进行工程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就交付使用,而且高陡切坡也未安装位移、地裂缝等监测预警装备,埋下了安全隐患。 一些基层人员认为,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哪里是薄弱点、哪里存在风险隐患,他们早已烂熟于心,所以对那些“老隐患”也会等闲视之。 隐患是动态变化的,麻痹大意就会造成防范层层失守。笔者建议,对于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根据地方财政实力,分清轻重缓急安排资金,用于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主动防范风险或消除隐患。对于暂时无力根治的风险隐患,一方面要及时安装在线监测预警装备,动态监测灾害变化;另一方面,要在汛期等关键时段盯紧看牢,加强巡查检查,让“老隐患”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