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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有奖举报典型案例(2024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4-06-06 信息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一、举报市中区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车间配电箱无警示标志违法案件

2024年2月份,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邮箱举报,反映市中区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车间配电箱无警示标志。接到举报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车间西侧一处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车间配电箱无警示标志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长清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电焊工无证作业违法案件

2024年3月份,长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电焊工无证作业情况。接到举报后,长清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对其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工人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经核查,该公司电焊工无证作业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长清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长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举报钢城区某剪板厂气瓶混放未设置防倾倒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案件

2024年5月份,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剪板厂内气瓶与电焊机放在一起且没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车间现场气瓶摆放杂乱,氧气瓶、乙炔气瓶未分开放置且未设置防倾倒措施。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对相关问题限期改正。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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