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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精准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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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精准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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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立足应急管理职能职责所在,积极响应企业、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出台9条2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入企检查不规范、检查内容不标准、行政处罚只有力度没有温度等问题,为企业营造安全、可靠的发展环境。

二、制定目的

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既不能以强调严格执法为由忽视优化营商环境,也不能以加强服务为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基调,对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对企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隐患和没有事实后果的违法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消除隐患,顺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执法工作需要,助力企业发展。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71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58 号)、《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范执法,贯彻执行工作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市、区县分别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每月在市应急局门户网站公示月度拟检查对象名单,杜绝多层级重复执法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执法检查登录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进行备案并建立涉企检查台账。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做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严格落实“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反馈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凡执法必须使用省应急厅执法信息平台,执法文书制作要素齐全、工整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闭环”管理。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证、处理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严格执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

(二)落实精准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根据“泉城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定期反馈的信息,对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绿码”企业以自查自纠为主,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固有风险点较多、安全管控能力不足的“红码”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对监管业务处(科)室移送的问题隐患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不会干又不想干”的企业,统筹执法片区资源,聘请行业安全专家,组建片区执法小分队开展靶向执法。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突出企业设备设施运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设施配备、作业现场管理等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危险作业、使用假冒资格证书、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发挥“泉城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非煤矿山综合预警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数字化管控系统和钢铁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的作用,对监管业务处(科)室各类监管平台移送的有关线索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探索利用无人机航飞对工业集中区、群租厂房、重点管控企业等开展空中巡查,不定期对企业户外、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活动进行重点巡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三)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市、区县两级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充分发挥市级“执法骨干库”优秀执法人员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教学、示范讲解等方式做好“传帮带”工作。鼓励区县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骨干“走出去”参加省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对在全年执法工作中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特别是在省级举办的各项执法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承办大案要案以及其他急难险重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树优中予以重点倾斜;对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执法人员,落实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

(四)高效服务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在执法检查中首次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跟进做好整改验收。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附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权利和有关要求,每月筛选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到期尚未完成修复的企业名单,主动靠前精准服务,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在执法活动中同步开展服务,积极协助企业按期落实隐患整改,主动帮扶企业深入查找导致隐患出现和诱发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追本溯源,堵塞漏洞,达到“检查一个隐患、消除一类隐患、规范一个企业”的目的。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宣读执法工作纪律,现场签订廉政承诺书,接受企业监督。定期开展“执法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和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乱检查、乱罚款、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政策解读机构

市应急执法支队

咨询电话:0531-5170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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