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市应急局部分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收回:
自2025年2月28日起,将委托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收回为市应急局实施,不再委托。
特此公告。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