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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措并举加强尾矿库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
发布日期:2025-04-28 信息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尾矿库是堆存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管理难度大、潜在安全风险高、污染隐蔽性强,在特定条件下易引发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或生产安全事故。随着矿业生产的持续推进,尾矿库的环境与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安徽省沿江城市矿产资源丰富,以铜、铁、硫等矿产为主,是国家重要的金属原材料供应和加工基地。伴随这些矿产的开采,尾矿库涌现,目前区域内已形成各类尾矿库50余座,工业固废存量较大。然而,当下尾矿库在地震风险防治方面存在行业标准缺失、防治意识淡薄、监管不力等问题。以铜陵市为例,该市作为历史悠久的采矿基地,现有尾矿库25座,其中“头顶库”14座,数量多、分布广、安全风险高。该市处于华北地震区的长江下游—黄海地震带,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而地震部门暂未被纳入尾矿库安全治理与监管体系,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治面临挑战。

尾矿库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安徽沿江城市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是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该区域存在尾矿库库体自身安全风险较高、潜在地震风险较大、综合风险防治工作存在短板、部门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潜在地震安全风险较高。安徽沿江城市地质构造复杂,跨越华北断块区、秦岭—大别山断褶带、扬子断块区3个一级构造单元,分布着郯庐断裂带、宿松—枞阳断裂带、马鞍山—芜湖断裂带等多条断裂带,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条件。近年来,安庆4.8级地震等多起破坏性地震时有发生。该区域多个城市属于地震较高设防城市,潜在地震风险大。一旦发生地震,尾矿库在地震作用下易发生砂土液化,进而引发溃库风险,潜在地震威胁给尾矿库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库体自身安全风险较高。安徽沿江城市区域的老旧库、“头顶库”自身潜在安全风险较大。在《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实施以前建设的尾矿库,因建设年代较早、建设规程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有些已成为“病危险库”。部分老旧库、“头顶库”未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安全保障与抵御风险能力低,溃坝事故引发重特大事故概率高。同时,一旦发生溃坝事故,应急时间短,下游居民撤离和设施转移难度极大,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以铜陵市为例,该市现有“头顶库”14座,大多分布在城市规划区内,安全风险较高。同时,安徽长江流域喀斯特地貌发育、溶洞发达,部分尾矿库建于该地貌区,长期矿产开采导致周边采空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较多。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安徽长江流域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地质灾害风险增加,遇到地震扰动,尾矿库面临的地震地质综合安全风险较高。以铜陵市为例,该市多个尾矿库地处喀斯特地貌发育区域,库体周边多次发生落水洞、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震风险防治工作存在短板。目前,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未纳入地震部门工作范畴,尾矿库地震风险防治工作重点、工程性措施、标准要求等尚未明确,成为制约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防治工作的主要障碍。尾矿库管理单位防震减灾意识较弱,对地震灾害风险了解较少,对尾矿库地震风险预警、地震作用下的坝体稳定性分析、地震灾害评估和地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知之甚少,尾矿库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存在严重短板。

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缺位。尾矿库管理涉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辖区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地震部门未被纳入尾矿库管理单位,导致尾矿库地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方面存在空白。同时,各部门、各地方对尾矿库的管理思路、工作重点和隐患评判标准不一,相关部门未形成尾矿库监管合力,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联动配合能力不足。

风险防范对策

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多方协作,做到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安徽沿江城市尾矿库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

健全长效机制。应将尾矿库地震风险防范纳入尾矿库日常管理,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摸排评估现有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并强化动态评估。地震部门可牵头将尾矿库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中,做好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普查工作。同时,试点探索将尾矿库建设工程纳入抗震设防监管,严格落实事前监管,对全部新建工程实施有效监管;加强事中监管,完善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地震部门指导和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抗震安全工作职责;强化事后监管,建立工程地震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定期会同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尾矿库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此外,建立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防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实施尾矿库防治工程,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分类精准施策。不同矿种、不同地区、不同运行状态的尾矿库,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各异,要严格落实“一库一策”的要求,精准施策,制定差异化的地震灾害风险隐患防治措施。对在建在用库要补齐安全设施短板,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实施坝体加固工程,健全监控系统。地震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编制、修订尾矿库地震风险评估报告和尾矿库突发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地震部门已有的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及危险性评价、园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与评估等项目成果,为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防治提供基础技术支持。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尾矿库,加快实施尾矿库地震安全防治工程;强化政策配套支持,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出台专项债贴息政策,降低地方融资成本;对由地方政府兜底负责的尾矿库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可研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支持范畴。地震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安徽省巨灾防范工程范围内,制定详细的工程内容和治理目标,逐步健全尾矿库安全防治的相关制度或政策,系统开展安徽沿江城市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尾矿库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注重创新引领。加强尾矿库地震风险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重点突破尾矿安全堆存关键技术。鼓励创新尾矿库安全治理商业模式,支持通过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尾矿库风险防治。探索将尾矿库治理与区域生态修复、土地整治、文旅开发相结合,设计收益自平衡项目(如修复后土地出让、光伏发电收益)。相关部门可探索运用三维扫描、无人机等设备技术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化解由于尾矿库位置偏远、山高沟深、交通不便带来的监管难题;对重点行业或敏感区域的高风险尾矿库,可建设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充分借鉴地震保险机制设计,推动将尾矿库溃坝、污染泄漏纳入巨灾保险范畴,由企业投保、政府补贴,分散风险,建立“商业保险+再保险+政府兜底”分层分担机制。

做好源头管控。对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地震安全风险,减少尾矿库存量是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缓解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压力,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效能的首要措施。应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针对尾矿库闭库销号出台相关法规,从法规层面保障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动态减少”。同时,鼓励尾矿库企业选用干式排放法、尾矿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少尾矿堆存量,降低尾矿堆积速度,控制尾矿库自身重力势能,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此外,积极推广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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