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动“人人能查、 人人会判、人人督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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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各部门加快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程,逐渐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前移关口,统一标尺,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效。笔者认为,推动判定标准执行落实,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认真学标,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懂吃透。守法的前提是学法、知法、懂法,隐患治理亦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既是技术规范,更是法律底线。企业主要负责人、物业单位实际控制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多种方法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实证明,只有对标准条文了然于心,才能判得对、判得准,重大事故隐患才会无处遁形。 二是积极对标,用一把标尺替代模糊判断。标准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判定标准的价值在于统一。如果判定标准自由裁量空间大,同一场所由不同人检查,结论可能相反。比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把重大事故隐患从抽象概念变成清晰、可量化的判定标准,把“疏散楼梯间地上地下未分隔”“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直接写入判定规则。应鼓励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创新执法模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 三是全过程达标,让一次性达标转变为动态合规。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不确定性,但重大事故隐患的演化却有迹可循。例如,在建设领域,建议对场所性质、使用功能、人员密度、管理措施等因素进行动态评估,交叉比对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信息,一旦发现擅自改变业态、超设计荷载,自动触发“重大事故隐患”预警,让企业“等不起、不敢拖”,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四是全社会用标,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判定标准不仅是监管执法人员的得力工具,更是全民隐患排查的有力抓手。当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公众都能用同一把尺子裁量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就会从部门“独奏”变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标准制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隐患治理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持久战。只有让学标、对标、达标、用标成为每一个责任主体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能查、人人会判、人人督促”的共治格局,才能把隐患消除于未萌、把风险化解于无形,从源头消除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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