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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第二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08 信息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现公布第二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

化工领域

案例一

2025年3月,山东科源化工有限公司巡检员工李某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台氯气报警器探头数值显示为0.2PPM,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氯气报警器显示为0PPM,李某某立即将这一异常情况上报至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使用氨水对该报警器附近设备、管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氯气泄漏现象。后经电仪人员核查确认,氯气报警器零点出现漂移,该情况影响泄漏预警的准确性,随即对该报警器进行校准置零,避免了因报警器不准确导致误报、不报等情况。事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李某某200元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二

2025年6月,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晶装置员工李某,在机柜间巡检时,发现结晶系统DCS控制柜机笼断电,导致两路电源模块一路故障,无电压输出,卡件故障报警,部分DCS仪表控制点位失电,监控和控制失效。若不及时处理,则会进一步导致系统控制紊乱,可能引起设备超温超压爆炸。李某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故障的模块更换新的电源模块,并对另一路电源模块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事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9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6月,山东东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罐区操作工尚某,在对储罐区各进出管线进行巡线检查时,发现氮气管线在围堰外被错误粉刷为红色,导致围堰内外氮气管道颜色不同。工业管道颜色标识错误,可能导致操作人员误判管道内介质,从而采取错误的防护措施,增加事故风险。该员工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核实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氮气管道重新涂刷为黄色并更新文字及流向标识,确保管线正常运行。事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案例四

2025年6月,泰安长河肥业有限公司车间员工李某,在日常巡检时,发现车间造粒设备传动装置防护板宽度不足,该防护板仅能覆盖设备转动部件的三分之二,未达到全面覆盖的防护标准,可能导致操作人员接触转动部件,造成机械伤害。该员工第一时间汇报给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关停设备,并更换合格防护挡板。事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五

2025年8月,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员任某,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某工序配电箱箱门关闭不严,上端孔洞未封堵,箱内有灰尘积聚,如不及时处理,会造成粉尘增加,易出现短路、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任某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公司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清理配电箱,封堵配电箱孔洞,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根据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规定,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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