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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分级明确管控主体与举措
发布日期:2026-09-17 信息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修订后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新规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立足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从源头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

本次修订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细化责任链条,补齐管控短板,在原有风险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各岗位人员按职责落实管控任务。

办法延续红、橙、黄、蓝四级风险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风险明确对应的管控主体与管控举措:红色重大风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管控,落实专项管控方案、24小时值守等措施;橙色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管控;黄色一般风险由部门负责人管控;蓝色低风险由岗位负责人管控。生产经营单位须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位、管控措施与责任人,并在风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修订内容拓展了风险辨识评估范围,除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场所外,新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技能水平、作业行为等人员相关风险排查要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展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同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形成多层次监管体系,强化对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刚性约束推动风险管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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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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