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典型执法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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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山东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案 2025年10月15日,高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依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105万元制定了2025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查该企业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为975万元,提取依据与事实不符。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案 2026年3月1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潍坊市应急管理局、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联动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将120.00元职工体检费、10849.06元三体系认证审核费等费用,违规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山东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案 2025年9月9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将矿井涌水排口氨氮、化学需氧量(COD)等环境检测费共计3.75万元,违规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山东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案 2025年5月27日,博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安环考核奖励(非事故隐患奖励)、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违规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博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案 2024年10月30日,巨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将2024年1月2日缴纳的20097.67元意外伤害保险费违规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巨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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