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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8-11 信息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报告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效应,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安全治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聊城市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高唐县固河镇某场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核查,该场所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高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奖励举报人1.75万元。

案例二

滨州市阳信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阳信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经核查,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只具备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的销售资质,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乙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等危险化学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阳信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阳信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奖励举报人2万元。

案例三

2026年3月,济南市英雄山人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权某在日常巡检时,发现一商城某处消防通道违规堆放商户货物,通道宽度从4米缩减至2.5米,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权某第一时间通过企业“隐患随手拍”平台上传现场照片及视频,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接报后赶赴现场,立即责令商户停止违规堆放,2小时内完成货物清理,恢复消防通道畅通。对该商户进行了安全约谈,签订《消防安全整改承诺书》,并纳入月度商户安全考核,扣减当月安全信用分。举一反三, 组织全体商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重点强调消防通道管理要求,在商城各通道增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标识。 安全管理部对全商城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已形成排查报告存档。

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权某现金奖励300元,并在企业月度员工大会上通报表扬,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加分项。

案例四

2026年3月,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兰陵县中医康养项目信号工宋某在塔机吊运配合作业时,发现塔机钢丝绳存在2处起刺和断股现象,第一时间紧急报告并停工整改,及时避免了钢丝绳断裂导致物体打击的安全事故。

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0元,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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