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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30 16:5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jnsafety.ji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制定的、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市政府制发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文件,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执法监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及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 

(六)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权力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权力运行情况。

(七)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干部选拔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八)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九)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各类工作公告、公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jnsafety.jin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1401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jnsafety.jinan.gov.cn/)

2.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济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jnyjgl)、“济南应急管理”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p/1001066094792075/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is_all=1#place)。

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6330  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5.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同时,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可下载打印),填写好申请信息邮寄或交至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提交申请:书面填写《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交至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531-51708351。

信函渠道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工作机构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 电话:0531-51708351  传真号码:0531-51708360 邮政编码:250099。

②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济南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申请信息,受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点击网上申请进行申请。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51708351   传真:51708360  

电子邮箱:sajjbgs@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安全生产类相关举报邮箱:jnyjjtsjb@jn.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14层D1401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1708351 传真:5170836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  真:0531-51707738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邮政编码:250000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附件:1.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图.pdf

附:流程图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