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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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下大力整治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装置和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范围和治理重点

排查治理时间从2021年2月开始,至2022年6月结束。

(一)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

1.排查范围:对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附属储存设施,液氨(氨水)、汽油(柴油)、煤气、LNG等储存设施进行调查摸底。

2.治理重点: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1)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依法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2)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连续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3.治理要求:相关设施手续不全的企业,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的企业,必须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的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对进度作出承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2022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企业要对检查专家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整改。

(二)工贸企业地表污水处理设施

1.排查范围:重点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在2020年1月份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再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更新企业台帐。

2.治理重点:重点排查整治(1)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2)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气体可能引起燃爆或人员中毒窒息,且附近存在明火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

3.治理要求:存在手续不全、未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于2021年底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从现在起至2022年6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2021年2月至4月)各区县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各工贸企业要对照整治要求,坚持自查自改、立查立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完毕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标准,保证整改实效。

(二)统计建档、明确问题清单(2021年5月至6月)各区县对本辖区各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和统计,建立问题台帐。要监督各企业针对自身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三)监管核查,整治难点问题(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各区县对各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新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市局将聘请专家和技术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形成长效机制(2022年3月至6月)各区县对专项治理及时进行总结,解决好遗留问题,并深入分析本地工贸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完善针对性长效整治措施,监督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排查治理工作是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明确要求,是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定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深刻汲取河南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浙江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 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和长清区“4·20”济南宝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一般爆炸事故等事故教训,将此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在治理工作中,各区县要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抓好治理工作落实。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要重点关注,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对开展排查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各单位协同解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街镇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问责等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县局于2021年6月21日前报送附件1-2表格,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附件3表格,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附件1-3。联系人:徐家春,电话:66608395,邮箱:sajjajyc@jn.shandong.cn

附件:1.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设施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工贸企业地表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排查治理执法检查情况表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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