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为保障举报内容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请在填写举报内容之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关于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奖励发放原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济南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标准》等文件规定,举报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五、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2.举报事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3.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置的举报事项,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4.举报事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六、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