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批准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公告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要求,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经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定程序审核,公示期无异议,批准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特此公告。
附件: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信息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