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及《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济应急发〔2022〕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即日起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申报工作。济南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负责济南市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的受理、审核及组织现场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报送申请材料
符合《定级办法》中规定条件,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aj.gov.cn/ETC/JNQYBZH/admin/login),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附件3)及其它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按照《定级办法》提出申报的企业,统一作为“初次申请”。经依据《定级办法》及相关标准评审后,取得三级标准化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定级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请。提出变更申请的,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变更、安全生产装置变更等),需重新提报标准化定级申请材料,定级组织单位按要求组织评审;其他事项变更的,不再重新提报定级申请材料,只需提报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核
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 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2. 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审
定级部门对中心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中心聘用评审专家、评审员,组建评审组,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报市局相关处室和区县应急局,同时通知被评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级部门和中心派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按照评审计划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现场评审报告一式三份,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中心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中心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派评审组成员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复查情况书面告知企业和中心。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公示
中心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五、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中心联系人:牛俊梅,钟闻 ,电话:0531-88576313、88576309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4: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