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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5-11-26 信息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提高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警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一、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案

2025年1月1日,山东省应急厅、济南市应急局、章丘区应急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中,发现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技改项目未有效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调查中还发现该项目部分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安装作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靖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

2025年4月24日,根据外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线索,济南市天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水合肼)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8月到9月向个人销售水合肼,共计违法所得25640元。水合肼在公安部公布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单中,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济南市天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640元,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5年6月17日,根据有关线索,济南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线索进行调查。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的经营。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济南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680元,并处10.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吕某某团伙4人非法储存汽油柴油案

2025年10月9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商务、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位于历城区某物流园东北侧院落以及某公园牌坊西北侧的黑加油点开展突击查处行动,现场抓获吕某某团伙4人,查扣黑加油车1辆、油罐车1辆、加油机1个、油罐1个、汽油700升、柴油3吨、手机6部,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五、莱芜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5年10月24日,根据有关线索,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芜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经营资料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后,存在危险化学品(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经营行为。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663.71元,并处10.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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