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核发事项予以实施。特此公告。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