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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莱芜区破获一起放火案
发布日期:2025-02-24 信息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4年3月15日上午,在莱芜区寨里镇xx村附近,宋某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在村西山路边不同位置点燃路边杂草和树叶,引发火情,点燃后宋某逃离现场。

后经附近村民、护林员等将火情控制并扑灭,造成损失3万余元。

2024年4月1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12月3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天气转暖

外出郊游、春耕备播等活动

日益增多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期各项禁令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倾倒祭祀废弃物;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严禁吸烟、野炊、露天烧烤、生火取暖、篝火、户外露营用火;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严禁举办登山、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严禁私拉乱接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使用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等作业;

严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标识、视频监控、语音卡口、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蓄(储)水设施及管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严禁焚烧疫木;

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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