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发〔2020〕2号
各区县安委会、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区、莱芜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附件:《济南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