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下放实质审查权)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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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应急局:

2020年6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将市应急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项(见附表)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局衔接落实工作安排

(一)制发衔接通知。市应急局将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有关事宜形成通知,与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交接有关业务资料,提出工作要求。

(二)编制有关资料。将于7月25日前将调整实施事项的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审批标准、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资料一并移交各承接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局加强对下放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考核,督促承接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承接工作有关要求

(一)制定报送承接落实方案。各区县应急局要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承接方案,要逐个事项制定具体承接措施,承接方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7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行政许可处。

(二)认真落实承接措施。要明确承接科(室)单位,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要把承接事项纳入“一次办好”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区县应急局要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当场办结;对实质性审核要逐事逐项,把好源头关口。要加强许可程序管理和痕迹管理,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行政许可审查纪律。要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立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行政许可档案。对承接事项按要求及时将结果与“信用中国(山东)”对接。

(四)规范用印程序。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进行实质性审核,报市局用印时应当提交用印申请表、资料汇总表、审查书等审核时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宜

自2020年8月1日起,市应急局不再受理此次下放的事项,交接日前已经受理的事项由市应急局审查办结,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

附件:市应急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谌繁华   0531-68969410(济南窗口)

李  杰   0531-78898107(莱芜窗口)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下放实质审查权)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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