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资质出借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从严把住安全准入关口,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现就规范行政许可安全审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资质资格审查
(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必须持有真实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及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服务。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得出现与现场不一致的内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当装订完好,不得散装、夹页、粘页,扉页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用公章封页。
(二)项目负责人务必参会,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或审核人员参加审查会不得少于2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审查会不得少于4人(见附件1)。与会人员应当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公章名称必须和评价或设计资质企业名称一致,携带资料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个人身份证、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三)项目单位务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务必参会,其他与会人员应当熟知项目的立项、规划、工艺、技术等要素,能有效进行内部协调,掌控建设进度,实际参与决策,参加审查会不得少于2人。
二、严格挑选专业审查力量
(一)审查专家应当从各级各类专家库区分专业择优选聘,按照审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审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 人。对于规模较大、工艺路线复杂、危险程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项目,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审查专家组组长由会议审查部门和专家组共同推选,推荐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专业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担任。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审查专家组意见修改完成后,通常需经专家组长签字复核确认,问题较多或专家组认为应由全体专家组成员复核的项目,审查专家逐一复核签字确认。
(三)聘用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当审查项目与专家有利害关系时,被聘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一)中介机构无资质、资质暂扣或超许可范围开展的技术服务,视为无效文件,不得作为审查项目。
(二)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参会人员不符合参会要求,中介机构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无效资料的,一律中止审查。涉及人员冒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调查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三)项目单位未取得相关手续未批先建,许可证暂扣或责令停产期间,事故调查待处理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矿山企业越层、超界建设或开采,在违法行为没有结案前,不得启动审查程序。
(四)区县应急局负责审查的项目,市应急局委托区县应急局实施的项目,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或者实行“市县同权”审查的项目,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组织实施的项目,均应当参照本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参会人员项目类别一览表
2.委托授权书(样表)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参会人员项目类别一览表.pdf